最新工時制度修正與實務因應 【會員免費講座】
◎日期:104年12月8日(星期二) 3小時
◎時間:上午13:30~16:30 (請13:00~13:30報到)
◎講師:沈以軒 律師 (宇恒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主辦單位: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
◎大綱:
「最新工時制度修正與實務因應」課程大綱
壹、勞動法規修正
一、勞動基準法(總統府104年6月3日公布,105年1月1日施行)
1.「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修正縮短為每週40小時」第30條第1項、第7項
2.「雇主出勤紀錄表逐日詳細記載義務與罰則規定加重」第30條第5、6項
3.「雇主得以照顧家庭成員為由,調整工作開始與終止時間」第30條第8項
Q:法定正常工作時間修正為每週40小時,對於現行實務有何影響?對於變形工時制或責任制工作者,有何影響?
Q:雇主出勤紀錄表是否須逐日記載?並紀錄至分鐘為止?同時須保存多久?勞工若向雇主申請出勤記錄副本時,雇主可否拒絕?
Q:勞工可否以照顧家庭成員為由,彈性調整工作開始與終止時間?雇主可否拒絕?
Q:承前,雇主違反上開法令義務,有無相關罰則規定?
二、勞動部104年8月28日預告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修正草案
第20條之1:調整法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定義
第21條:明訂出勤紀錄記載方式及要求
第21條之1:增訂突發事件加班之定義
第23條第1項:明訂勞基法第37條休假日天數
第23條第2項:勞基法第37條休假日適逢例假日或休息日之補假原則
第24條之1:勞基法第39條休假日工作之認定
第14條:確認童工仍受基本工資規定保障
貳、機關函釋:
一、勞動部104年5月14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857號函
Q:輪班人員於非約定出勤時間出席董事會、勞資會議、職工福利委員會、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等法定會議之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
二、勞動部104年5月6日公布「勞工在事業單位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在外工作沒加班費 ? 勞動部推「自己工時自己記」防慣老闆』
Q:在外工作者出勤如何認定工作時間與出勤紀錄記載?
Q:休息時間與假日經雇主用LINE交辦事務,是否屬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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